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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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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处、各分院、二级学院、德阳校区:
    根据省教厅川教〔2008〕40号文件及《民航飞行学院学生奖励条例》(飞院发〔2005〕163号文件)的要求,现将评选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,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,立即认真组织,切实做好此项工作。
    一、评选范围
    2010届研究生和本、专科(高职)毕业生。
    二、评选条件
    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教厅川教〔2008〕40号文件和飞院发〔2005〕163号文件有关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条件推荐。
    省优评选条件:
    (一)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    (二)模范遵守和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遵守宪法、法律法规,遵守校纪校规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,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;
    (三)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。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。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。尊敬师长、友爱同学,团结合作,师生反映良好;
    (四)大学期间曾获校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称号、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,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;
    (五)学习勤奋,学业成绩优秀,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。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具有较高的水平,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。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,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;
    (六)树立正确的择业观,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,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、艰苦、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、创业的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; 
    (七)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。
    三、评选要求
    1、各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要从德、智、体诸方面综合考虑,组织认可,学生公认,确保推荐质量。
    2、各单位推荐出的校级、省级优秀毕业生,要分别填写《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或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一式两份(样表附后),于2010年4月1日前上报学生处,逾期不报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    3、我处将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审核,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评选资格,名额另行分配。此事由我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,联系电话:2124、2108。
    四、指标分配表
    1、飞行技术学院:校级20名,省级3名
    2、空中交通管理学院:校级16名,省级4名
    3、航空工程学院:校级18名,省级4名
    4、航空运输管理学院:校级7名,省级2名
    5、外国语学院:校级2名,省级1名
    6、计算机学院:校级2名,省级1名
    7、空中乘务学院:校级13名,省级3名
    8、航空安全保卫学院:校级1名
    9、广汉分院:校级7名,省级2名
    10、洛阳分院:校级7名,省级2名
    11、绵阳分院:校级7名,省级2名
    12、德阳校区:校级6名,省级1名
    13、研究生处:省级1名
    
    附件一: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
    附件二: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学  生  处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一○年三月十日

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.doc

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.doc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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